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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民副局长在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1-3-25 16:5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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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危化行业安全发展
 
——吴爱民副局长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分析形势,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下面,我重点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0年主要工作回顾
去年以来,全市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基本精神,根据省局工作部署,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为抓手,严格准入条件,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力度,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了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一)认真组织了《通知》、《意见》的宣贯工作。
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下发后,全市上下对宣贯工作十分重视,各县市区采取了会议、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对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精神进行了宣贯市局编印了宣贯《通知》和《意见》的宣传册进行广泛宣传,使《通知》和《意见》主要精神传达到县市和企业,有力地推动了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积极引导编制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
为解决危险源过度分散和难以监管的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要求各县(市、区)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明确时限。为推进这一重点工作,市局对重点县(市、区)进行专题督办,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化工园区安全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同时积极协调设计单位加快安全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确保编制质量。目前,樟树市已编制完成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并通过评审,上高、宜丰和宜春工业园区也正在抓紧编制。
(三)强力推行危险工艺改造
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危险性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完成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通过会议动员、制订方案、工作布置、进展情况调度、现场督导、加强指导等,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危险性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全市涉及危险工艺需进行技术改造的18家企业中,除3家搬迁企业,1家企业停用外,已有9家完成,占总数的64%;对没有按照国家、省要求的期限完成的企业,我们下发了停产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四)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工作是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我们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考核机构,进行了工作动员,下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去年,全市有1家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已有15人取得了安全标准化考评员资格,27人取得了安全标准化自评员资格,98%以上的生产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了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并开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工作,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五)严格化工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
一是严格准入条件。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化工生产企业的产业政策,坚决贯彻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从严审查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涉及危险性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规范了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审查,严把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关,严把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投入少、工艺落后、危险性大、重污染、粗加工的危化品项目予以严格控制二是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我们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中,重点审查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距离、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系统等是否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艺、设备和公用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对策和措施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竣工验收审查工作中,重点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系统等是否到位并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专篇中安全对策和措施是否落实等三是严格现场审查。我们采取程序审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会同县(市、区)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审查,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令,并要求企业协议的评价机构指导。
(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省安监局的要求,2010年,我们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常性的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特别加强了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部署特殊季节、灾害气候条件、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措施。去年,检查企业56家次,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300多个,有力的保证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总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文件精神,以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基本任务为主题,以强化落实危化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为重要抓手,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主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文件,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文件,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继续推进化工安全发展规划编制。继续推动政府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强化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到产业布局调整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相结合,促进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或集中区,根据省安监局赣安监管二字(201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3月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各级安监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限制现有园区外化工企业进行改建、扩建,推动其限时迁入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的设立申请。
2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必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要求,明确产业定位,逐步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鉴于化工园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要求较高,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采取市场化运作,解决资金来源,其他地方宜在工业园区内划定化工集中区域,安置一些危险性较小的化工企业。
3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本着存量逐步消化、增量进区入园的原则,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对原有的不在园区内的危化企业,限制其新、改、扩建设项目和规模逐步淘汰出局;对不符合国家、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逐步予以关闭。督促化工园区严格落实规划,对落户企业提高准入门槛保障安全生产硬件水平,对安全环保风险较大的企业不予引进。
4健全园区安全监管机制。不论是化工园区还是工业园区,首先必须明确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园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其次引导、协调安监部门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在工业园区设立专门机构,特别是部分重点化工园区,配备充足的专业人才和监管力量,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探索在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5完善应急保障建设。充分利用公安消防专业力量,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网络;各县(市、区)应依托大型企业的应急保障力量,建设区域性的应急救援基地,逐步在工业园区内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防患于未然。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要积极探索总结建、管、控一体化的模式,使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置于可控范围。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1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按照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引进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依法依规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安全性好的项目工程,严格控制安全环保风险大、安全生产得不到充分保证的项目。
2严格准入条件。各地要按照政府、企业、监管三个层次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文件,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处于鄱阳湖经济生态区、“五河一湖”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危险程度较大、安全控制水平不高的项目,不予安全许可。按照“增量向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思路,严禁在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外新设立危化生产储存企业,严禁在市区新建、扩建危化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区新增带储存的危化经营企业,严禁在“五河一湖”周边50-200米控制带新建化工企业。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二类)以及合成氨、炼油、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从严控制涉及氟化工、氯化工、盐化工、多晶硅行业、硝化工艺等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建设项目。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周边人口密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2011年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都要制定整改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对已经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尚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实施计划搬迁,改建、迁建项目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过渡期间内的安全生产;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搬迁改建进展缓慢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执法措施,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防止非法生产引发的安全事故。
县市区要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量,生产的产品、工艺等,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准备工作。
4坚决关闭落后企业。县市区要严把审查关口,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联发的186号文件要求和陆续公布的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等落后的化工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淘汰,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坚决关闭一批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落后企业
5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县市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的非法生产,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生产经营;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隐瞒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及抗拒安全执法;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依法申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始建设及投入生产运营;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其他人擅自试制、生产危化品;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以后,利用原生产装置超出许可范围擅自试制生产其他危化品,改变主要生产工艺,擅自增加、改变生产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打击淘汰落后工艺的小化工、小炼油,整顿规范小酒厂,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领域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坚定不移推行危险工艺改造。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是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为加强企业事故防范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要充分利用延期许可这一行政手段,深入推进危险工艺改造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凡是涉及危险工艺和高温高压化工装置的,一律要求安装自动检测和控制系统方可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凡是列入危险工艺改造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果断采取执法措施,下达停产整顿文书,不改造完毕不得恢复生产;对列入改造名单的企业自动废弃危险工艺装置的,必须限期拆除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改造后检测控制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生产管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认真摸索规律,及时总结管理经验,确保改造后的生产安全。对于没有列入总局公布的首批15种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企业,但危险度评价分值超过省安监局整治方案标准的企业,要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实施危险工艺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目前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三级企业达标,目前仍没有1家通过考评验收,二级也只有奉新同和药业经过了省考评,目前正在整改当中。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抓好安全标准化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取得明显进展。要严格考评标准,做到分类指导,要防止为了片面赶进度,擅自降低标准,加大监管风险,除对个别规模较大、安全生产基础较好、第一轮发证以来没有发生事故的企业,可视情向省局申报二级外,其他企业一律推行三级达标。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危化品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对照相关通用评审标准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评审。要把标准化和许可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延期发证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已经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继续免予进行安全评价,同时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可以优先依法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手续;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对达标企业引进动态考评机制,每年抽查一次,对达标后安全管理下滑、要给予黄牌警告并督促整改;对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重大爆炸、泄漏等事故的从业单位,一律吊销达标证书。在规定时限内未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甚至依法关闭。要把班组标准化作为突破口,按照“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培训到位、作用明显”的要求,抓好典型示范,使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操作岗位、每个班组。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把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作为主要目标,切实改变一些企业“重达标形式,轻提升过程”的现象,结合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注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注重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注重从业人员强化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提高操作技能,注重培育企业安全文化,注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危化品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根据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此项工作要求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上半年完成30%(主要是含有国家总局公布的15种危险工艺的企业、今年到期换证的企业),年底前完成80%,两个工作目标的企业名单请各县市区于三月底前报市安监局,务必请各县市区按照这两个工作目标,认真筹划,加大力度,措施得力,有序推进。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是企业建立事故应急体系的基础。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储罐区、库区要设置安全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监控装备,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和县市区要积极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4全面提高危化从业人员素质。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都对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联发的186号文明确要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化工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以大专院校为依托,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专业学历培训;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化工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基地,指导企业开展特种作业等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实行全员岗位培训。逐步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县市区要把企业员工是否持证上岗,作为日常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无证上岗的问题。今年起,按照省安监局赣安监管人培字(2009)247号《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一类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监控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再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0)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十五类危险工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因此,拟对十五类危险工艺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及时修订、更新,并认真执行到位;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切实提高职工防范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要轮流带班,负责指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车间也要建立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完善在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的措施和方案。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
1加强对城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县市区要认真吸取江苏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教训,对辖区内煤气、天然气、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城市管网开展排查,发挥各级安委会的协调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监管责任,确保安全运行;对“西气东输”工程进入我市新出现的加气站等,要纳入危化安全监管和许可的范围,督促其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设立、设计、竣工验收等安全审查手续;要充分利用各县市区城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都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的要求,严禁在城区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城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积极推动城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对搬迁过程中化工设备、管道的拆除,残留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要主动介入协调,做到科学施工、安全搬迁。
2加快先进适用新装备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认真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对城区范围内,周边有居民、公共聚集场所等的加油站,要安装阻隔防爆材料、油气回收系统,并于今明两年内完成”;推广使用液化气体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加快实现所有危险化学品自动计量充装;安全风险大的和大型化工装置推广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要全部安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报警装置。
3进一步加强危化经营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已按照市政府要求下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进一步规范农药、油漆等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秩序,城区内门店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货物,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集中市场交易;针对当前危化经营领域“两头在外”的批发经营单位不断增加的新情况,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摸底,科学规划布点,严格控制本辖区内批发经营单位数量,尤其是剧毒品、监控化学品等重点物品。上半年将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提高经营企业安全水平。
4强化对危险化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各县市区要发挥好危险化学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输送管道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监管以及重点品种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销售、运输,其经营过程中相关企业、车辆、个人是否具备资质并认真登记,当地安监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经常性对其经营、运输管理制度和台帐进行检查,将其列为安全许可的必要条件,必须由当地安监部门出具明确意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此类单位安全管理方面有劣迹的,不予许可。
5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去年国家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工作中要重点抓好涉及危险工艺和低温深冷、高温高压化工装置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律要求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加强企业试生产期间的监管,规范相关检查内容,切实把住竣工验收和取得安全许可的最后关口。企业凡租赁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从事危化品生产的,一律按照新建项目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要进一步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凡生产工艺、生产产品、主要生产装置等发生改变的,应视为改、扩建项目;利用原生产装置超出许可范围擅自试制生产其他危化品的,以及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以后,改变主要生产工艺,擅自增加、改变生产装置等现象,视为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强危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
危险化学品是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之一,产品众多,工艺复杂,涉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很多,监管工作专业性很强,任务繁重,只有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责。
1、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要按照“敬畏生命、科学监管、风清气正、力学笃行”的基本要求,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工作重点,增强党纪国法政纪观念,正确使用权力,加强廉政建设,守住为人处事的基本底线。
2、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目前,我市从事危化安全监管干部的数量明显不足;其中拥有化工专业学历的更是寥寥无几,不少干部都是边干边学,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基层的监管干部又经常换岗,干部队伍的稳定性较差。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危化监管队伍建设,及时配备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实效。
3、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安监部门是一个执法部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形象和效率。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点突出、科学规范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被检企业、时间、频次和内容,要及时跟踪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保证执法检查效果,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要突出执法检查重点,把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应急工作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对未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被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重视试生产延期企业的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继续深化“打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不断改进监管方法,建立健全定期通报、专题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督办、警示教育、事故查处等制度,依靠制度强化有效监管。特别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召集辖区危化企业负责人,通报情况,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大对事故单位处罚力度,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既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又要依法加重给予经济处罚,监督事故企业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指导规范基层安监部门的监管工作,借助“金安工程”平台,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行政审批、建设项目许可、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等安全监管技术档案,尤其是对辖区危化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认真摸底,分类统计,及时更新,对辖区危化“家底”心中有数,真正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进一步扩大化学品登记工作覆盖面,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到期复核换证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数据库,为全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为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提供科学技术保障。
同志们,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提升年,是“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全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