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省安监局会同省供销社在九江召开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会暨试点示范现场会。其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推广九江市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全面研究部署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参加会议的有设区市及部份县(区)安监部门和供销社以及市供销公司的领导和代表等。大家听取了九江市安监局、市供销社作为试点示范市、试点示范企业做的工作经验介绍,现场参观了武宁批发公司仓库区。刚才省供销社领导也就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如何开展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就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以及生产企业整顿试点示范工作,当前高风险时间段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谈五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9年对于全省烟花爆竹行业这条工作战线来说,是整顿的关键一年,既要坚持一手抓防范事故不动摇,又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工作不动摇。全省烟花爆竹整顿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整顿,一是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整顿就是要将全省227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减少40%,对生产规模小、人员素质差、管理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对保留的企业则要通过整改提升,大幅度提高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了,现在整顿过程中已经遇到了不少这样或那样的困难,这些困难在经营安全整治规范中也有可能会出现,我认为出现困难并不可怕,在整顿过程中出现困难、出现问题都是正常的,但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信心,排难而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一定能把经营安全整顿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近年来,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有所改善,经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在面对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的看到,我省经营安全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隐患苗头。从整体而言,我省部分已取证的经营企业是低水平取证,这一低水平既含指企业安全条件的低水平,也包括企业安全管理的低水平。在国家安监总局连续几次对我省经营企业的督查反馈意见中(包括2008年的百日督查),每每强调指出我省存在经营许可把关不严,隐患整改不达标,存在较大隐患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检查三家企业,三家企业不合格的情况。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号文强调指出:一些地区对该项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差距,经营布点缺乏统一规划,部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建设标准低,安全条件差,有的省级安全监管局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对受委托单位指导监督不够,导致经营许可把关不严,有的地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批发企业独家经营的情况,造成了监管工作的被动。这些问题我们省有没有,我看是有的,在省局以往的督查、检查过程中也曾发现:各地存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条件提升不平衡,个别地方对提升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工作落实不力;二是对经营企业作为氯酸钾源头治理的一环重视度不够,个别地方屡次被查到有经营企业违规销售含低钾产品;三是部分地区对存在的经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既不能及时查处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又无力推动经营企业的隐患整改达标;四是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对经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对经营安全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盲目乐观。简单来说,就是硬件设施不达标、规章制度不完整、管理机制不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因此,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既是国家总局统筹全局后作出的工作部署要求,也是整顿提升我省经营安全的迫切需要。要象抓好生产安全一样抓好经营安全,真正把经营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
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突出经营安全整改提升,按照“整治规范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审查许可一家”的工作原则,以试点示范引路,全面深入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科学合理的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规划布点工作,是促成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成良性循环的关键一环,是形成烟花爆竹经营行业有序竞争、安全发展的奠基石。在这项工作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关键,要高度重视规划布点的组织和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也应切实依法履行经营安全专项监管的职责,要站在讲大局、保安全、促稳定的高度去做好规划布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规划布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131号)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和“打破垄断,适度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稳定主体、适度竞争;规模划分、合理布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理顺和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规划布点和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委托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民生的工作。省安监局将继续把产品内销批发企业这一主体经营许可工作依法委托至各设区市安监局具体设施。这一决定既与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不谋而合,也有利于各级安监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有利于委托经营许可工作的延续性。各设区市安监局要深刻理解依法委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关于依法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169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许可把关,建立健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明确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严格认真做好委托许可的各项规范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在对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时多次提到:要严格许可条件,省级安监部门是许可主体,要对许可或委托实施的经营许可行为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职责和监管的法律责任。并在《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文件中也反复强调委托许可之后,省级安监部门仍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责任主体。如何把好委托许可关,关键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到依法委托。由省安监局与南昌市、九江市等十一个市安监局分别签定《行政许可委托书》;二是依规办理。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许可备案审查公示程序,将审查合格的企业上报省局备案审查,审查合格将行文通知上报的市安监局并在省安监局网上公示;三是统一文本。许可证的发放依法应以省局名义实施,即由省局统一制发盖有省局印章的许可证文本。待完成了省局备案审查公示程序之后,由设区市局领取统一制发的文本,并加盖本设区市局印章方可生效;四是责任追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主体是省级安监部门,省局将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7号令)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委托许可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审批发证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暂扣或吊销已发许可证。
(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条件整改达标。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整改达标工作,是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促进许可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绝大部分都存在着硬件设施达不到标准,软件管理跟不上要求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加大整改达标力度,从本质上提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水平,是我们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工作任务。各市、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条件整改达标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7]263号)的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硬件整改达标方面,特别是其仓储设施的安全条件整改达标工作的重点,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关于全面改善规范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253号)的要求标准,加大跟踪整改力度,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搬迁用地和资金贷款等问题。要以此次开展的经营安全整治规范活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对不符合253号文件要求的安全条件整改不达标企业决不能擅开“绿灯”,任其蒙混过关。当然,在加强硬件设施整改达标的同时,强化软件建设也决不可松懈,安全制度体系是安全文化的特殊形式,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也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通过这次开展的整治规范工作,将全省的经营安全制度统一起来,规范起来。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这次九江市安监局组织了一批专家,集中精力,搞出了一个规章制度的范本,大家看看有什么意见,会上没时间说的会后还可以向省安监局继续提出,经进一步修改后,将印发全省统一实行。
(四)深入持续开展禁低钾打非法工作。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扰乱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不可忽视的因素。近年来,我省在持续深入开展的氯酸钾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方、一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禁钾打非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违规使用氯酸钾、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危害性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到教育震慑作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避免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二是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省安监局也将适时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对违规经营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进行检测检查,一经查出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三是要建立健全经营企业购买、销售、使用等登记制度的情况,对登记制度不落实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是要全面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根据经营市场的“打非”工作特点,安监部门应会同供销社积极探索经营领域“打非”工作的新机制,研究实施包括联合执法在内的“打非”新举措。
(五)进一步强化零售网点安全监管。近期以来全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事故频发,既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到了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负面影响。虽然从目前看我省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态势还是较为平稳的,但也绝不能掉以轻心,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在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7]306号)中也就如何加强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储存、配送和零售点经营安全状况的检查力度,重点落实零售点消防器材配备、周边安全距离、经营范围、存放限量及安全标示标志张贴和节日期间应急值守等工作。
(六)以试点示范引路全面推进整治规范工作。这次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要坚持试点起步、示范引路、分步推进、全面到位的工作步骤。在会议前一部分,大家听取了九江市安监局和九江市供销社作的工作经验介绍,也现场参观了武宁库的软硬件建设,会后还将现场看看德安库的建设情况。作为这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试点示范市,九江一是做到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较强的联动性;二是做到了创新监管工作思路方面有较强的超前性;三是做到了经营企业对加强企业硬件整改达标有较强的自觉性;四是做到了督促企业安全条件整改达标有较强的规范性;五是做到了对各县区经营企业安全要求有较强的统一性。会后,各地要对九江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进行总结,要结合当地自身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和运用九江的经验和做法,卓有成效地做好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
整治规范工作全面铺开后,省安监局也会适时会同省供销社,按照一个市一个市逐一整治规范到位的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对各地市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力争此项工作到2009年底全部完成到位。
三、强化领导、强化责任,以高度的使命感确保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要加强领导,加强指导。整治规范工作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抓总,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省安监局以及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深入研究解决整治规范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安监部门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许可主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要进一步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要指导、规范和监督同级供销社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监部门和供社部门工作之间的联动性,积极探索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方法和途径。四是市、县安监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户逐项审查企业的经营安全条件,决不可因任何原因、任务理由擅自降低整治规范标准。五是以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为楔机,乘全省范围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东风,切实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六是各级安监部门应层层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规范工作责任制。对擅自降低安全条件和标准,在整治规范工作中玩忽职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将严肃责任追究。
四、坚持标准、加强督导,坚决打好生产企业整顿试点示范工作攻坚战
试点示范工作在全面整顿工作中的意义重大,这既是奠基之要,又是示范之需。为此,省局在2008年底专门下发了《关于11家烟花爆竹试点示范企业先行一步开展整顿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333号),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从省局最近对萍乡、宜春试点示范企业整改进展情况的检查发现,除芦溪县硕森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湘东区喜安花炮厂、万载县鑫隆花炮厂、袁州区中原花炮厂的整改工作与省局要求基本一致外,其余地区在试点示范企业的整顿提升中,或者拖延不动,或者放松要求,或进展缓慢,或者在衡量试点企业整改达标时要求降低《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规范。在这里,我要强调并重申坚持六项措施不动摇:一是坚持试点示范企业工作的既定目标和时间要求不动摇。现在落后了有差距的,希望迎头赶上,省局在二月份过后,将牵头组织对11家试点示范企业进行整改达标验收,并对各地试点示范进展情况发文予以通报。对于原定11家试点示范企业,凡未整改提升到位的产区,一律不得进入实质性整顿阶段。二是坚持许可标准不动摇。现阶段,相当一部分企业包括少数基层认为第二轮许可标准太高,企业要完成整改达标工作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种意识突出表现在对工房建筑结构、仓库防火等级以及外部距离等方面,究其原因固然有企业自身实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但客观原因还是在于对整顿工作的认识不够,没有上升到省委省政府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高度上来。为此,这次整顿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这也是关系到此次整顿工作成效的关键所在。三是坚持整顿工作梯次推进不动摇。要求市、县二级分别制定出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安全发展)规划,从县到市逐级上报到省,正式敲定生产企业进退去留名单,凡名单未经省局审批通过的,产地一律不得正式启动全面整顿。整顿全面启动后,各产地要根据企业整改达标进展情况分批次制订计划并上报省局审准。坚持整改提升企业展开一批,审查一批,发证一批。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并切实督促企业按时提升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顿企业“一窝蜂”上和混水摸鱼,蒙混过关现象。四是坚持服务企业不动摇。我们既要力促企业整改提升,又要尽力为企业减轻负担。设计、评价收费一定要低。凡省局实施意见和省局有关补充意见未规定的,一律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去花钱增项增负担。对此次整顿工作中设计、评价机构增加和收费标准合理确定以及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许可的培训考核发证等问题,省局已着手协调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省局还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厅的协商沟通,争取尽快推动出台财政补助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并尽快联合行文上报省政府。五是坚持规范中介行为不动摇。各有关中介机构要建立约束和服务机制,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价工作,对出具的设计图纸和评价报告负责,努力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六是坚持强化把关不动摇。省局将围绕关键环节进行设计图纸和评价图纸统一把关和现场重点审查统一把关,并建立统一联席会审制度。即在企业设计过程中严格抓好“三同时”审查,对直接进入评价的企业严格评价报告审查,确保设计评价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进行设计和评价,避免出现在设计、评价过程中因迁就企业造成安全生产条件缺失留下隐患。省局将会同市局打破分市、分片对口审查的界限,采取统一调配组织方式,对大、中型生产企业整顿许可进行现场审查把关。
为了有效推动试点示范工作乃至整个整顿许可工作,省局将加强以下三项督导推进措施:一是建立督导督查督办制度,实行省局会同市局“联动督导”;二是建立试点示范工作调度制度,形成上下情况反馈沟通的快速通道;三是建立整顿工作“黄牌警告”和“红牌否决”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约束机制。
五、全面排查、严防死守,确保高风险时间段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当前,整顿工作正式开展之际,一些拟列入淘汰退出的企业极有可能会产生“最后一搏”的危险思想,不顾安全冒险蛮干,突击赶产;或明里或暗里涉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贮存,进一步增大“打非”工作难度。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领域共死亡46人,其中非法生产事故9起,死亡40人。因此,我们将这一时间段确立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高风险时间段。特别是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继续以防范控制事故为主线,有针对性地深入查找并认真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出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重点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突出强化分类监管。尤其要严格许可延期企业审查关,烟花爆竹主产区市、县安监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辖区内已经许可到期的企业逐一排查,严把审查关,杜绝安全生产条件缺失的现象发生;要严防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一线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开工生产;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警示监管。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作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必须做到严格持证上岗;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一线监管,所有驻厂监管员和注册安全主任要切实到岗履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要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在整顿启动和全国“两会”这一非常时期,务必坚决杜绝和严密防范企业违法违规突击生产,以防范“三超一改”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面“治超、治改、治违”的工作力度;四是进一步深化“禁低钾”工作,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严防禁低钾工作反弹。
在这里,我要特别突出强调一下“打非”工作。务必把“打非”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抓。春节过后,省安监局和省公安厅联合组织成专项督查组,对五个产区进行“打非”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表明:全省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仍然存在着“打非”宣传力度不够,少数地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不够,“打非”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打非”工作力量不足,经费不足,“打非”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等问题。当前乃至全年务必始终对“打非”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政府责任,严格“打非”责任追究,严格贯彻执行省安委会2009年1号文件要求,按照“三落实一建立二推动”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本地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当前要继续保持春季“打非”专项行动高压态势。务必严密防范,严厉“打非”,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死亡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