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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警示监管”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09-12-11 8:30: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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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警示监管”
 
为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省安监局的工作部署,日前,我市在全市烟花爆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九个严禁”,和厂区安全管理“六个杜绝”警示监管工作措施。
 “九个严禁”:严禁擅自增、改、扩建工、库房和擅自租赁、出借、转让、买卖厂房;严禁改变许可范围生产和改变工、库房用途;严禁一厂多户各自组织生产或者将带药物品发放给家庭和个人、本企业外的单位加工和储存;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允许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超时段生产和超量储存;严禁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证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严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和车间安管员上班时脱岗;严禁雇佣童工,酒后和其他身体和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以及60岁以上的老人不允许上岗;严禁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而组织生产。
  “六个杜绝”:杜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其他非生产人员进入厂区;杜绝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和铁皮、铁钉的鞋进入生生产区;杜绝携带火源、火种进入生产区,无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生产区;杜绝在非指定地点试验、试放、检验产品和摊、晒、堆放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杜绝在车间、工房、仓库内及通道、走廓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和堆放杂物;不允许乱拉乱接电线和违规安装电器设备;杜绝在生产区嬉戏、追逐、打闹、聚众斗殴、投掷物品,扰乱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