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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实行“五管理”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07-4-27 16:30: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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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真正到岗到位,尽职尽责,我市出台了《宜春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实行“五管理”制度:

    一是对安全管理员的基本情况实行审查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厂务实行厂内公告制度;三是对安全管理员的履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四是对安全管理员的履职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五是对安全管理员实行淘汰制度。

    这些新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基层安全监管,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