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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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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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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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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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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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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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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电 宜府办明〔201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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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机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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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11月29日8时30分左右,新余市孔目江区欧里带元新山煤矿(乡镇煤矿)发生一起跑车事故,死亡6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煤矿安全始终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已到年底,正值煤炭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煤矿事故的易发期,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大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标,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瓦斯、水害及提升运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矿井,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近段时期以来,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较多,这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这两个重点,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追究责任,重点打击煤矿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特别是要针对年底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假扩建、真生产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回潮反弹。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2011年12月底前,所有4万吨/年以上矿井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否则依法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矿井依法惩处;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机械化改造,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五、迅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从11月30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主要采取煤矿企业自查,县(市、区)安委会逐个矿井全面检查,市安委会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发展。检查过程中,凡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即:机械运送人员装置不完善、不可靠的;瓦斯超限作业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仍进行采掘活动的;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的;水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自然发火严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由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