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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09-12-3 9:47: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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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安监局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许可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13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3条;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江西省宜春市安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江西省宜春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市安监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承诺许可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市安监局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3590918
备注
 
联系人姓名
王智华
所在部门
市安监局
联系人电话
3590918
E-MALL
 
 
 
 
 
 
2该事项是否为关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关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是关联审批,关联审批部门为工商局,事项为工商营业执照,为前置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