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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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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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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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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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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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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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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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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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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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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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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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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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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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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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19条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4条;
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43号)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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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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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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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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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江西省宜春市安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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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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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宜春市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申请表或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5、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6、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7、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市、县安监局征求意见书、原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及复印件、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8、非产区县、市新办批发企业必须提交当地政府规划和批准设立文件,产区县(区)新办批发企业必须提供市、县(区)安监部门的设立意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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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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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许可事项由市安监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局长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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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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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原因,市安监局在6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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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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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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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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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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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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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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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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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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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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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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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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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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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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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事项是否为关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关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是关联审批,关联审批部门为工商局,事项为工商营业执照,为后置审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