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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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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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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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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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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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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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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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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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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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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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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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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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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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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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第24、25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9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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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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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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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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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242号)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江西省宜春市安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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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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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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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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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许可事项由市安监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进行现场查看、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局长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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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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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原因,市安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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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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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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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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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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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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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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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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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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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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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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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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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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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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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事项是否为关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关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是关联审批,关联审批部门为发改委,事项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为前置审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