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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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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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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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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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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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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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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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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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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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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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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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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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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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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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第26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14条;
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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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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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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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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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242号)内容,已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或者申请人按照江西省宜春市安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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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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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宜春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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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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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许可事项由市安监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进行现场查看、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局长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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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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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原因,市安监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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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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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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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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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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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901、3590918、35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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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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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目审查涉及到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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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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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龙 王智华 戴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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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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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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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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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901、3590918、35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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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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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事项是否为关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关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不是关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