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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09-12-3 9:22: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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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安监局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许可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27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22条;
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第四章。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242号)内容,已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申请人按照江西省宜春市安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江西省宜春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建设项目监理情况报告(监理单位提供);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市安监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进行现场查看、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局长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承诺许可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市安监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3590901、3590918、3590902
备注
此项目审查涉及到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
联系人姓名
吴兆龙 王智华 戴南慧
所在部门
市安监局
联系人电话
3590901、3590918、3590902
E-MALL
 
 
 
 
 
 
2该事项是否为关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关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不是关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