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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09-12-3 9:0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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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安监局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许可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3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4条。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江西省宜春市安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江西省宜春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0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市安监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局长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
承诺许可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市安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3590901
备注
 
联系人姓名
吴兆龙
所在部门
市安监局
联系人电话
3590901
E-MALL
 
 
 
 
 
 
2该事项是否为关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涉及的关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并说明是前置还是后置。
答:是关联审批。关联审批部门为工商局、国土局,事项为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为前置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