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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1-11-25 17:09: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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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安办字〔2011〕26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
11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刘幼贞副司长一行在省安监局郑乐宪副局长的陪同下,来我市督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在宜期间先后听取了市政府、万载县政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在充分肯定我市烟花爆竹行业整顿和安全监管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存在设计不合理、产能不配套的问题,特别是三库容量严重不足;二是县乡一线安全监管必须强化,人员要稳定,业务水平要提高,执法要严格;三是整顿工作必须加快进度,尚未发证的企业要抓紧整改提升到位,退出企业必须关闭到位;四是引火线产销失衡,产能不配套;五是还存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当前,烟花爆竹已经进入产销旺季,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多发期,也是事故易发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刘幼贞副司长和郑乐宪副局长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现就当前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对这次总局督查的万载县万广源礼花制造有限公司和泰溪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尽快督促整改到位。责令万广源礼花制造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组织专家对该厂进行全面的安全条件认证,提出一揽子整改方案。对泰溪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万载县安监局要指派专人督促万广源礼花制造有限公司和泰溪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严格依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对重点高危企业分批开展现场安全条件核查(第一批共10家)。由市安监局刘华政副局长带队,组织刘春文、卢来秀、万军等专家及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有关人员逐厂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认证和现场检查,对设计、布局、工艺流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对存在“三超一改、三违”等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这10家企业是:万载县永胜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万载县宜万化工厂、万载县万安烟花材料厂、宜春市袁州区楠木烟花材料厂、万载县繁盛出口花炮厂、万载县株潭鸿泰花炮厂、万载县雅泰出口花炮厂、万载县万景祥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宜春明月山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宜春市金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三、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从11月下旬至12月,各地要全覆盖地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在岗;
2、是否存在“三超一改、三违”和擅自进行新扩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落实“中转警示监管”和“三位一体综合管理”两个管理法;
4、各类安全管理台帐是否建立健全。
5、防爆设施是否设置合理到位;
6、防静电、防雷、灭火等安全设施是否安装安放到位有效;
7、库房通风、防潮设施是否配置;
8、消防用水管道、排水系统和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9、安全布局和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产能是否配套。
10、未取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停产整改。
11、是否违规生产销售含低钾烟花爆竹。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在的安全隐患,一律按隐患治理要求处置。
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近期,各地要在县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供销、供电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集中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打击五个方面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二是非法生产引火线;三是 “一条龙”家庭作坊;四是发下手工;五是已退出花炮行业企业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取缔一起,决不手软。对屡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作坊、窝点,要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和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渠道,并从严从重处罚。
五、加快推进引火线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引火线产销平衡,万载县和袁州区要结合实际,规划好引火线企业和生产线总量,其中万载县拟规划引火线企业30家、引火线生产线200条;袁州区拟规划引火线企业10家、引火线生产线40条。各地要深刻吸取万载黄茅“5.2”事故教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深入推进引火线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改造提升一批。对那些安全布局基本符合要求、选址合理的引火线生产作坊,就地进行改造提升。二是规划布局一批。鼓励部分有经济实力的引火线生产业主按照新扩改项目建设要求异地搬迁建设。三是关闭取缔一批。凡是安全布局不合理,安全条件差无法改造提升的,特别是房前屋后的引火线生产作坊一律关闭取缔,并拆除工房和机械。四是严厉打击一批。对应关闭而未关闭仍从事引火线生产作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县区安监局要尽快将引火线布局方案报县区政府审定,并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备案。
六、加快完成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和许可扫尾工作。当前,我市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和许可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全市只有53家企业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42家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还有万载县株潭鸿泰花炮厂等11家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条件仍不到位。按照11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督导组关于抓紧完成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和许可扫尾工作的要求,我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安全条件现场审查。到期仍未通过安全条件现场审查的,退出烟花爆竹行业,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责令关闭。
各地要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通知
抄报:
省安监局、赖国根副市长、黄省东纪检组长
抄送:
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