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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开展备案审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0-8-31 16:35: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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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安监管花炮字〔2010〕172号
 
 
关于对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开展
备案审查的通知
 
万载县、袁州区安监局: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一些企业对烟花爆竹生产项目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但是,其中有部分企业的新扩改行为未按照省、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属违法、违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建设行为,市安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进行分级备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审查对象
1、增加烟花爆竹完整生产线的企业;
2、整厂搬迁改造的企业(含招商引资);
其他新扩改项目除外。
二、备案审查分工
县(区)安监局负责对爆竹类、引火线新扩项目的备案审查。
市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类、烟火药类新扩改项目的备案审查。
三、备案审查内容和资料
1、新扩改项目建设备案审查申请书;
2、新扩改项目基本情况(含产品品种、投资金额、地点、面积)
3、所在乡镇政府产业规划审核意见;
4、县(区)安监局审核意见(市局备案审查需提供);
5、县(区)政府或发改委的立项意见(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供)。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安监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审查备案工作。一是要把备案审查的要求逐级传达至花炮企业。二是要做好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的摸底排查分类工作。对属于备案审查类别的企业进行登记并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审查手续。已建成并验收发证项目应补办备案审查手续。三是要做好新扩改项目备案审查的上报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把爆竹类、引火线新扩改项目的备案审查情况报市局。
2、拟增加生产线或搬迁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项目设计前向市、县安监部门提出备案审查申请和相应资料(一式三份)。在经备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凡未经备案审查的项目,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设计、评价。安监部门一律不予审查,不予上报办证。
3、经审查备案的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竣工后,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附:烟花爆竹新扩改项目备案审查申请书
 
 
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