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10〕134号
关于责成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限期建成煤矿瓦斯远程监控中心的通知
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据检查发现,你局煤矿瓦斯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建设工作一拖再拖,至今尚未建成,后果非常严重。现责成你局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2010年8月底前建成监控中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辖区内所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的远程联网,对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使其步入正常运行轨道。
2010年8月底前,请你局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