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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异地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0-6-7 16:3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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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10〕109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异地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5月25~28日,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带队,抽调业务人员,分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开展了一次异地交叉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矿井23处(其中: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12处,4万吨/年以上矿井11处),其中下井检查10处,查出各类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74条。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求当地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地方和煤矿企业能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以及5月5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有关文件、会议的要求,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但是,通过此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的停产保安措施不落实少数矿井下井排水人员超过2人,无下井记录,或下井记录不规范、不及时;煤矿企业负责人没有坚持在矿24小时轮流值班。

(二)部分4万吨/年以上矿井的检修、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没有落实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开采、通风、瓦斯防治、安全监控、防治水、提升等方面存在不少隐患,相应的治理措施没有全面落实

(三)部分矿井雨季汛期防汛安全措施不落实。应对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防排水能力脆弱,防范淹井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四)改扩建工作总体进度缓慢。我市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改扩建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总体进度缓慢,长此以往不利于安全生产,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推进改扩建。全市93处3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必须继续停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申办改扩建各项审批手续,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取得省工信委立项批复和省煤炭行业办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方可恢复整改并开工建设。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对改扩建项目的监管力度,严禁没有改扩建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组织整改和施工,严禁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直至关闭。对等待观望和改扩建无望的矿井,应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着重对采掘布置、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15处4万吨/年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对瓦斯专家会诊提出的隐患,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抓紧整改。丰城市、袁州区、宜丰县要进一步加强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建设,不断提高监控中心运行质量。2010年7月底前,高安市必须建成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实现辖区内所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的远程联网,落实24小时值班等有关制度,监控中心步入正常运行轨道。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应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矿井的范围,确定应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具体矿井名单,并责令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突出煤层鉴定。

(三)进一步加强水害防治。全市所有矿井都必须聘请专业队伍,对现有井田范围和拟扩井田范围进行水文物探,提交物探报告,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治理防范措施。其中,正常生产矿井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物探;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必须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物探,改扩建项目在2011年6月底前投产的必须在投产前完成物探。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对水害防治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治。煤矿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为辅的防灭火系统。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开采的所有煤层,2010年7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否则一律责令矿井停产。2010年6月底前,所有矿井的压风机都必须安装到地面,并安排专人值守。

矿井必须装有可靠的反风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演习,以确保井下发生火灾等险情时及时反风。反风演习时要做好记录,并编写反风演习报告,存档备查。

(五)进一步控制单班下井人数。煤矿企业要严格控制单班下井人数,坚决防止单班最大下井人数超过规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并落实下井作业派工、矿灯领用、入井检身登记和出井人员登记等制度,在矿灯房、进班室、入井井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单班最大下井人数和本班实际下井人数;对矿灯实行编号集中管理,对号充电,矿灯发放数量必须控制在单班最大下井人数范围内积极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改扩建矿井应在项目投产前安装到位,其他矿井应在2011年底前安装到位。

(六)进一步抓好复产安全。4万吨/年以上矿井复产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经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请市安委会备案,最后由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复产通知书》后,方可复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复产,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

(七)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措施。当前正值雨季汛期,不利天气增多,上海世博会正在举行,煤矿安全生产处于关键时段。要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现将此次检查情况一览表附后,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督促煤矿企业逐条隐患整改到位,并于6月12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

附件:异地交叉检查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