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发文 >>> 阅读正文
关于印发宜春市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09-12-31 14:51:00 点击人次:查看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9〕190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
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现将宜春市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宜春市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推进我市煤炭经营企业构调整与合理布局,根据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委托实施民用型煤加工经销资格审查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煤炭经营企业发展现状
在我市煤炭流通体系中,煤炭经营主体和经营活动分为两大类、两种渠道:一类主体是煤矿企业,经销本企业开采加工的煤炭产品,煤炭直接从生产者流通到消费者或中间环节,这是煤炭流通的主要渠道;另一类主体是煤炭经营企业,从煤矿或上一环节的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通过转卖或简单加工后转卖,以获取进销差价,煤炭经过中间环节从生产者流通到消费者,这是煤炭流通的铺助渠道。
煤炭经营企业主要是在中小型煤矿企业与众多零散的小规模用户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连接、引导煤炭生产和需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还对大中型煤矿企业与大中型煤炭用户之间的直接供应,起着调剂余缺的作用。
自国家建立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煤炭经营企业准入门槛,认真实施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市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共92户,其中批发企业87户、零售企业5户。丰城、高安、宜丰、樟树等县(市)煤炭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数量占全市批发、零售企业总数的91%。这些煤炭经营企业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10月底宜春市煤炭经营企业构成状况详见附件1。
经过几年来的发展,目前我市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和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相适应。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经营规模偏小
过小的经营规模,增加了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不利于煤炭流通的稳定、有序,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二)经营方式和布局结构不够合理
煤炭产地和集散地的批发企业较多,所占比例偏高。一些地方对民用型煤加工经销失于监管,目前全市没有办理一户民用型煤加工经销经营资格证。
(三)经营管理粗放、企业经营者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我市大多数经营企业徘徊于购什么销什么的状态,配煤、深加工技术运用水平低,煤炭交易、运输仍以传统方式为主,期货交易、现代物流和综合运输方式发展滞后。
(四)非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煤炭紧俏时哄抬价格,滞销时低价倾销等。
二、“十一五”煤炭供需规模、结构和布局趋势
(一)煤炭消费需求规模和结构趋势
近年来,全市快速增长的GDP拉动煤炭需求持续走高,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从煤炭需求结构看,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是我市煤炭主要消费行业,而且这些用煤行业的煤炭需求仍将继续快速增长,其它行业的用煤量呈下降趋势。
(二)煤炭生产规模及结构趋势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不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煤矿总数由2005年底的177处减少到2009年10月底的135处,原煤产量由2005年的267万吨增加到2008年的394万吨。目前,我市煤炭产量仅能满足全市约60%的煤炭需求量。
从我市煤炭资源储量、生产接替、安全状况等情况综合分析,未来我市煤炭产量增长潜力非常有限,远跟不上煤炭需求增长,供求缺口呈扩大趋势。另外,从我市煤炭质量看,灰分、含硫偏高,煤质较差,优质煤资源缺乏,且煤炭资源中无烟煤占2/5强,不能满足大机组电煤以及其它行业用优质煤的需求。我市煤炭供需缺口将依靠省外调入解决。
(三)煤炭运输发展趋势
省外调入我市的煤炭主要来自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重庆等主要产煤省(市、区)。我市区位及交通条件决定了煤炭运输方式以铁路运输为主,公路、水运为辅。主要干线京九线运输能力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增加省外调入煤炭量主要依靠铁路运输来实现。西南地区煤炭经长江水运入赣、北方煤海运再转运入我市也有一定潜力。综合交通体系的不断完善,将为煤炭物流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近几年来,国家在煤炭产运需衔接上,坚持以煤矿企业、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严格控制和减少中间环节进入重点煤炭衔接领域;在运力配置上,向大宗合同、直销直达合同、中长期合同倾斜。
(四)煤炭供需布局发展趋势
我市煤炭生产重心将进一步集中在丰城、高安、袁州、宜丰等县(市、区),随着煤矿整顿关闭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市煤矿数量将继续递减;煤炭消费重心将向丰城、高安、袁州、宜丰、樟树、上高等县(市、区)集中,小型零散用户的煤炭需求量呈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十一五”时期,我市煤炭产需量增速较“十五”时期有所减缓,但需求增加量远大于产量增加量。由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的用户群体规模和货源渠道将受到压缩,煤炭运输进一步向大中型煤矿企业与大中型用户之间的直供渠道集中,煤炭经营企业经营量增长将受到制约。在扩大单个经营企业规模、优化结构的前提下,我市批发、零售企业应基本保持现有数量,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应按规划控制数量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需求为中心,以调控总量、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高素质为主线,着力推进经营方式创新,提高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规模,加强和改进煤炭经营监管,构建市场流通有序、资源配置高效、供给保障可靠、环境保护良好的煤炭经营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
2、以基本功能定位为基础。煤炭经营企业主要满足中小型用户和居民生活的煤炭供应,主要工业用煤应通过与煤矿企业签订直销合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来保障。正确把握两种渠道的功能定位,妥善处理相互关系。
3、以结构优化为重点。着力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煤炭经营企业,鼓励和支持其实现规模扩张、做大做强。对小型煤炭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和淘汰落后等方式,减少户数,扩大规模。
4、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保障供给为中心,根据各地煤炭产需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处理好煤炭经营企业总量和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布局、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按照构建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煤炭经营主体体系的基本目标,完成三项任务:
1、控制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并保持基本稳定。在促进结构和优化布局的基础上,2010年全市煤炭经营企业总量控制在145户左右,其中:批发企业80户、零售企业15户、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50户。
2、调整煤炭经营企业区域布局。重点缩减煤炭产地和集散地的煤炭经营企业数量,适当增加煤炭供需矛盾较突出且数量偏少地区的煤炭经营企业数量,优先解决重大投资项目的煤炭经营资格问题。
3、提高煤炭经营企业素质。大力提高煤炭经营流通行业的集中度,提高单个企业经营规模。重点扶持一批年煤炭经营量2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煤炭经营企业。到2010年,基本淘汰年经营量3万吨以下的批发企业和1万吨以下的零售企业。企业管理水平、依法经营水平全面加强,配煤加工、型煤加工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全市规划基本单位共有11个,即市直(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管理局)、10个县(市、区)。2010年宜春市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与数量控制规划详见附件2。
规划目标确定原则:以各规划基本单位现有批发、零售企业为基数,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批发、零售企业控制目标;民用型煤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根据生活用煤需求,按照每个规划基本单位1~8户确定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控制目标。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必须达到最低准入门槛。储煤场地、计量设备、质检设施等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即不得少于三年。逐步要求批发企业独立配备煤炭计量和质检设施及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有进有出、动态平衡的原则,根据《江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严格实施准入审查。对不符合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或者不符合我市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与数量控制规划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对经营流向不合理,或者无望做大做强的企业,原则上也不予审批。
(二)优化企业布局和结构
积极扶持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煤炭经营企业,鼓励和支持其实现规模扩张、做大做强。鼓励我市煤炭经营企业到省外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投资入股开办煤矿、合作经营,以获得数量充足、价格合理、稳定可靠的资源;同时,吸引并鼓励资源富集地区的大型煤矿到我市独资或合资开办煤炭经营企业。对小型煤炭经营企业,要通过大型煤炭经营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改造一批;小企业之间联合重组,壮大发展一批;淘汰落后取缔一批。在全市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的格局。
1、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数已超出规划控制数的规划基本单位,应组织开展兼并、重组等方式的煤炭经营企业整合;对经营条件差或者未正常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淘汰。通过整合、淘汰,确保在2010年底前将本规划基本单位的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减少到规划控制数内。
2、本规划发布后,必须以规划基本单位控制数来受理每个规划基本单位的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准入申请,不得超出规划控制数受理。凡规划基本单位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数达到或超过规划控制数的,一律不得办理该规划基本单位新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如全市煤炭经营企业数达到或超过规划控制数,则全市不予办理新的煤炭经营资格证。
3、各规划基本单位要按照本规划规定,制定本区域民用型煤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否则不予办理该区域的民用型煤加工经销资格证。
4、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注册资本等事项变更申请材料的审查职责,严禁借变更之名过户、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办理。
(三)推进经营方式创新
大力推进配煤、型煤技术进步,加强对煤炭初级产品的深加工,鼓励煤炭经营企业由单纯从事煤炭买卖向开展洁净煤加工生产延伸。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与大宗工业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大力发展煤炭直销。民用型煤继续大力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模式,通过推广连锁经营,扩大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供应区域,改变加工经销点过小过散的局面。鼓励煤炭经营企业推进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建立业务协同网络组织和电子商务技术平台,提高煤炭经营流通产业的集约化程度。
(四)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
对煤炭经营储存、加工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未列入煤炭经营场地规划的土地不得用于煤炭经营,列入经营规划的煤炭储存、加工场地必须标明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主体。逐步淘汰没有煤炭经营场地使用权的煤炭经营企业。要从改善经营设施、改进经营流程、加强监督考核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煤炭经营的环境保护水平。新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新开辟的煤炭储存、加工场地,必须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按照环保设施与主要经营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
(五)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不断推进煤炭经营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原始记录、计量、质检、统计等基础工作。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做精、做优、做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煤炭经营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的煤炭经营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促进和提高煤炭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六)改进煤炭经营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做到监管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监管体系,把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着力推进现有合法煤炭经营企业的结构调整,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加强部门合作、联合执法,维护煤炭经营正常秩序。
 
附件:1、2009年10月底宜春市煤炭经营企业构成状况表
 2、2010年宜春市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与数量控制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