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9〕173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今年最后两个月,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三项行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是进一步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改扩建
(一)完善联系协作机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作为改扩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促进联系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主动向省有关部门多请示、多汇报,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支持;要积极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政策,帮助矿主充分认识改扩建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理解各项要求,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
市、县两级经贸委办理立项核准手续之前,先征求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与省工信委和省煤炭行业办的立项核准要求相衔接。
(二)加快工作进度。精心组织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改扩建项目的立项申报,不断加快项目核准各项前置审批手续的申办进度;督促尚未完成地质报告编制的矿井,加快编制工作进度;督促煤炭资源勘探程度达不到详查以上的矿井,抓紧进行打钻等补充勘探。
(三)加强对煤矿建设的监管。切实加强对煤矿建设的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等非法建设行为。
二、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
(一)加大瓦斯专项整治力度。把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治理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对采掘布置、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整治,促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组织专家会诊。2009年7月~2010年6月为瓦斯专项整治的第二阶段(即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阶段),2010年7~9月为第三阶段(即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全市将从11月上旬开始启动专家会诊,对高瓦斯矿井逐个进行实地会诊,从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采掘布置、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瓦斯基本参数(瓦斯压力、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六个方面,准确诊断瓦斯“病因”,帮助煤矿企业制定一矿一策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监控区域。对瓦斯灾害较重的丰城市董家镇、泉港镇,高安市独城镇、建山镇,袁州区水江乡、慈化镇等高瓦斯区域的矿井,实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一旦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排除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水患防治
(一)查清水患情况。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矿井,必须采取物探等方法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调查和分析,建立详细的水患档案,切实查清含水层和老窑积水、采空区积水、导水断层分布和导水性等情况,充分掌握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确定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确定探放水超前距离和禁采范围,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水患技术论证,制定科学的防治水方案。早几年曾经做过水患物探和技术论证,但井田边界、开采深度或开采煤层等采掘活动已发生较大变化的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物探和技术论证。井下相互贯通的矿井,必须进行联合论证,建立联合防治水机制,制定联合防治水措施。
(二)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措施,并认真落实。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对超层越界矿井责令立即退回界内开采。
(三)突出重点监控区域。对水患较重的丰城市河东矿区、袁州区慈化镇灰岩条带等区域的矿井,实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一旦发现透水预兆,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确保安全。
四、进一步加快安全示范矿井建设
2009年11月为安全示范矿井建设的复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为学习推广阶段,2010年1~6月为推广实施阶段,2010年7月为推广建设抽样验收检查阶段。
全市已确定的12处安全示范矿井,必须在年底之前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这12处矿井分别是,丰城市河东煤矿、丰城市河西煤矿巷口井、丰城市洛市镇欣欣煤矿、丰城市荣塘四矿、高安市太阳镇东口煤矿、高安市泗岗煤矿八号井、高安市江上煤矿江发井、袁州区慈化镇新塘煤矿、袁州区天台镇宏胜煤矿、袁州区西村镇屏峰岭煤矿、宜丰县澄塘恒盛煤矿、宜丰县新庄煤矿。
五、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制度、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等十项制度。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加强“排查→治理→复查→销号”的闭合管理。
(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着力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盯可能出现重大隐患的瓦斯及炸药爆炸、透水、火灾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必须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责令逐项整改到位,限期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依靠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治理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
(三)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矿井,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停产整顿,由有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对拒不整改隐患的矿井,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六、进一步抓好职业安全健康
职业安全健康是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更高阶段,必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的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职业危害的科学防治;加强粉尘现场管理,强化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和监测;加快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逐步推广实施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和评价;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统计;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深入开展,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
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确保到2012年底全市矿井达标率达到60%以上。一级达标矿井由省煤炭行业办负责评定,二级达标矿井由市安监局负责评定,三级达标矿井由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评定。
每年1月15日之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年度达标计划,逐个矿井落实本年度计划达标等级;每年1月底之前,列入年度达标计划的矿井向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本年度计划达标申请;每年2月底之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年度计划达标矿井名单及其申请计划达标等级汇总报市安监局;每年12月15日之前,自评达标的矿井将本年度达标情况报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之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申请一级和二级达标的矿井名单正式行文报市安监局;每年1月20日之前,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三级达标矿井的评定情况正式行文公布,并报市安监局。
八、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突出辖区内的重点矿区、重点矿井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实行定量化的有关要求,将监管职责和要求具体落实到岗、到人。每次监督检查均明确主办监管人员,抓好隐患整改的跟踪调度,加强“检查→整改→复查→销号”的闭合管理。
此外,年底之前还要认真做好以下六项具体工作:
一是抓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问题的整改。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煤矿企业要抓紧整改,经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合格之后,及时将有关整改材料报市安监局。
二是抓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各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初检,组织煤炭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安监局申报年检材料。11月2~13日,市安监局将集中审查年检材料。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年度煤炭销售量达不到经营规模的企业,也应依法受理其年检申请,按年检基本合格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一年,下年度年检时进行整改验收)。
三是抓好安全等级评定。10月20日~11月底开展评定,所有矿井都必须参加;12月5日之前,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评定情况正式行文报市安监局;12月中旬,市安监局将在本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评定结果。对2009年与2008年评定结果不同的矿井,必须更换挂牌。
四是抓好2010年度采掘方案的编制和审查。2010年1月底之前,煤矿企业完成采掘方案的编制;2月底之前,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完成采掘方案的全面审查,逐个矿井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并于3月15日之前将有关资料报市安监局;4月底之前,市安监局将抽查部分矿井的采掘方案。
五是抓好班组长补培。对上一批培训缺考、考试不及格或缺培的班组长,11月底之前将在宜春集中组织补培。
六是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精心谋划明年工作。12月15日之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今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报市安监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