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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09-5-22 17:16: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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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9〕66号


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现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煤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09〕52号),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09〕54号),江西煤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煤安字〔2009〕7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36号),以及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9〕65号)的要求,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为契机,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已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三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突出对煤矿存在的以下行为严厉查处:
(一)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而从事生产、建设的;
(二)应关闭矿井尚未关闭到位的;
(三)超层越界开采的;
(四)违法使用童工,违法雇佣妇女及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对其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的;
(五)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5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具体方案报市安监局。
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违法违章生产行为的重要意义,将本次打击违法违章生产行为的政策、重点、步骤和要求等覆盖本地所有执法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要认真自查自纠,针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阶段(5~9月)
认真梳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煤矿违法违章生产、建设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违法违章问题,着力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6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排查检查情况报市安监局。
集中整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的治本之策。7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执法行动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市安监局。
全面检查。8~9月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9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市安监局。
(三)巩固深化阶段(10~12月)
10月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机关效能年”活动,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章行为”专项检查。10月份起,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11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地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从严要求,依法打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分析每起事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的矿井,要在媒体上公布名单及行为,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上予以制裁和限制;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舆论参与,宣传引导。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市安监局的举报电话是:3590911、3590900。
抓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煤矿墙报、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要总结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及时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的矿井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三)统筹兼顾,协调促进。要把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和“机关效能年”活动结合起来,统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和“机关效能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每月3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上月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安监局。
(四)强化监督,长效治安。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加快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市安监局联系人:易祖年,联系电话:359090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