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9〕65号
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现将《全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全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煤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09〕52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3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现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煤矿安全生产良好势头为目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措施,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原煤百万吨死亡率均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之内。
(二)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继续深化瓦斯等专项整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治理纠正违法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具有下列行为的煤矿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的;
2、应关闭矿井未关闭到位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已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或建设的;
4、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5、违法违规进行改扩建的;
6、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9、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煤矿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基础管理示范矿井建设;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5、严格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培训装备,提高培训质量;
6、加强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抓好其他入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5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具体方案报市安监局。
2、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三项行动”进行周密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大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层层宣传发动,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全行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煤矿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动工作落实阶段(5~9月)
1、针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切实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09〕40号)和江西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赣煤安字〔2009〕56号)的要求进行自查。
2、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走进江西”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3、针对暑期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对矿井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查处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
4、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整顿关闭的深入开展,杜绝重特大事故。
5、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在8~9月份,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上级大检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三违”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起,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
2、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市安监局成立由鄢清芳局长为组长,鄢礼俊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冶科,负责日常工作,冯波同志为办公室主任,易祖年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煤矿墙报、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煤矿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职工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法违章现象;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停产整顿的煤矿,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矿井,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四)抓好调度,强化监督。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本地“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每月1日前,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上月的“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安监局,联系人:易祖年,联系电话:35909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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