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宜市安字[2008] 3号
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省驻宜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狠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夯实安全基础,切实规范安全行为,大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安全氛围,为确保全市安全稳定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表彰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先进单位:40个
2、先进个人:60名。
二、评选办法
1、本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各县(市、区)由县(市、区)安委会推荐,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中央、省驻宜单位直接向市安委会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各县(市、区)先进单位推荐名额中不含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安委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从推荐名单中审定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评选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根据《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评选细则》的评分情况,经局务会研究确定。
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中央、省驻宜单位于1月23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廖肖玲 彭焕来
电话(传真):3590902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表;
2、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登记表;
3、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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