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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高城明远花炮厂违规生产
信息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1-12-3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监察支队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行政行为:
2011年9月2日,宜春市安监支队现场检查时,高城明远花炮厂存在改变工房用途(插引后中转改为引线库)、固引车间引饼严重超量等情况.
结案情况: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程》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罚款壹万整,因逾期交纳滞纳金壹万元整,共计贰万元整。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