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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辽市煤矿违规生产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1-5-3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安全监察支队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行为:
2011年4月8日 ,袁州区辽市煤矿在未取得整改批复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井下作业,及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
结案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