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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洛市镇剑洛煤矿违规生产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9-7-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
 行政行为: 2009年6月24日,丰城市洛市镇剑洛煤矿违规生产,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的规定,罚款11000元。
 结案情况: 于2009年6月29日处罚到位。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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