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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万载县株潭兴安烟花鞭炮厂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09-6-29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行政行为:
2009年6月14日,市安监局会同万载县安监局对万载县株潭兴安烟花鞭炮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下列重特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①厂区选址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省道株铁公路(万载县黄茅镇铁山界至万载县株潭镇)改道后,离该厂危险品生产区仅一步之遥,且在厂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增加了民房。目前,该厂危险品生产区与万载县株潭南洋花炮厂、株铁公路及公路边民房的安全距离已严重不达标,且无法调整。②工房配置和生产能力不配套。株铁公路改道时,该厂部分工房被拆除,无法修复。此外,该厂仅有5栋A级生产工房,无法满足生产小礼花产品工房配置要求。③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厂区内无消防用水,无防雷设施,无防静电设施,无沉淀池,A级工区无道路,防爆堤坍塌、损毁,不符合要求。④安全管理混乱,严重改变工房用途。引线库、亮珠库、发射药库闲置,且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引线、亮珠、发射药存放在其它工房;余药、废药长期不清理;在同一栋工房从事生产和中转作业。
结案情况:
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请万载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关闭万载县株潭兴安烟花鞭炮厂。
附 件:
下载附件:
宜市安字2009 17号.doc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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