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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独城镇兴盛二井违规生产处罚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9-6-1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察支队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行为: 2009年1月5日,高安市独城镇兴盛二井违规生产,依照2007年颁布的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规定,罚款11000元整。
 结案情况: 2009年1月9日处罚到位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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