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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秀市镇剑光煤矿违规生产处罚
信息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09-1-15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
行政行为:
2008年11月12日,丰城市秀市剑光煤矿违规生产,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的规定,罚款11000元。
结案情况:
2008年11月18日处罚到位。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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