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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先德出口火箭花炮厂二工区违规生产处罚
信息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08-5-8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
市安全监察支队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
行政行为:
2008年4月10日,万载县先德出口火箭花炮厂二工区经复查仍然存在违规生产行为,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规定,罚款5000元。
结案情况:
2008年4月30日处罚到位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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