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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先德出口火箭花炮厂二工区违规生产处罚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5-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察支队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

 行政行为:     2008年4月10日,万载县先德出口火箭花炮厂二工区经复查仍然存在违规生产行为,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规定,罚款5000元。
 结案情况:     2008年4月30日处罚到位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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