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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株潭镇正永花炮厂违规生产处罚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5-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市安全监察支队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

 行政行为:      2008年3月26日,万载县株潭镇正永花炮厂违规生产,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规定,罚款5000元。
 
 结案情况:     2008年4月25日处罚到位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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