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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6-2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监管一科
           
  
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宜市安监管一字[2006]119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和《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的规定,针对我市小型露天采石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防止颁证后现场安全管理反弹,我局于522日至25日,历时四天,组织部分县(市、区)安监局、市矿山救护队和局业务科等10人,分成两个检查组,深入袁州、万载、高安、上高四个县(市、区),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42个,发现不安全隐患77条。其中要求立即整改的32条,限期整改的45条。下达整改指令书24份。共处罚4个企业金额1万余元。为此,现将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突出重点,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深入现场督促落实整改。从安全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结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通过对上述四个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抽查,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安全颁证与隐患整改相结合。全市截止520日,依法受理、审查、发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60个,其中袁州区109个、上高县83个、万载县和高安市分别59个,上述四个县(市、区)占全市颁证86.1%,既是采矿重点,也是安全监管的难点,县(市、区)通过颁证绝大多数采石场开采坡度接近达到“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场工作面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与颁证前相比,现场安全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是强化了措施,落实了责任。非煤矿山现场企业安全管理是动态的,从我们检查了解,高安市要求各采石场统一由浙江爆破队伍爆破,既减少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确保了爆破安全,同时,市、乡两级对企业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市级安全培训的作为乡镇派驻矿(场)的安监员,统一由乡镇发工资;乡镇安全培训的为企业安管人员,坚守在作业现场监管;上高县的采石场机械化程度普遍提高,采场使用挖掘机、装载机作业,既减少了劳动强度,又确保了挖掘和装载的安全;袁州区和万载县要求稳定采矿队伍,促进规范、有序开采。
三是深化整治,关闭一批小采石场。据统计,全市在颁证过程中已关闭133个,仅上述四个县(市、区)就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110个,占全市关闭取缔总数的82.7%,有效促进了现场安全管理。
四是以颁证为契机,加大了整改力度。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各县(市、区)针对安全评价机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深入矿山企业督促落实整改,促进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据今年15月份统计,全市除地下开采发生一起违章作业死亡1人外,露天采石场未发生伤亡事故,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为下降50%75%
二、检查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对照“暂行规定”和“省政府第138号令”的要求,以及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进行检查,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隐患和问题:
1、全市抽查42个矿,就下达整改指令书24份,发现不安全隐患77条,检查普遍存在采石场清理浮石不干净,尽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执行不严。
2、有少数采石场陡坡开采。如:万载马步石关冲采石场等企业,不但陡坡开采,而且采场上部严重存在危石,检查当场就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并进行了处罚。
3、有些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剥离地表土,甚至个别采石场上部剥离地表土,下部仍安排人员作业的现象。
4、少数个别矿山企业开采坡度较大,采场清理浮石不干净,如:袁州下浦金桥二采就是如此,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安全整顿一个月。
5、上高县少数采石场与邻矿较近,尽管有隔离带和安全管理协议,但是隔离带坡度较大,有待严格执行安全协议和降坡度。
6、高安市相城岭背有几个采石场,尽管现场作业安管人员坚守岗位,但采场附近200米左右有较多作业人员挑选含钙较高的石灰石买给碳酸钙厂,存在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在规定放炮时间内挑选含钙石灰石人员必须撤离挑石现场,以免发生意外。
7、万载、袁州两县有些采石场,现场没有安管人员,粉尘浓度较高和未剥离地表土采石的现象。
三、措施和建议
综上所述,有的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隐患和问题严重,当前正值雨季,也是采矿行业事故多发季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已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履行职责,认真督促落实整改到位。现将提出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各有关采矿乡镇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此次抽查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和通报的要求,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必须跟踪督查,并将整改情况于63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2、严格按照自上而下正台阶顺序开采。山体垂高20米以下的,开采坡度不能超过60°,山体垂高超过20米的,必须分正台阶开采,开采坡度必须达到“暂行规定”的要求。
3、要切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落实乡镇驻矿安管干部和企业安管人员坚守现场安管职责,防止违章作业现象和控制采场坡度,以及浮石、危石及浮土。
颁证是手段,安管是措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三年发放一次,每年必须对证照进行一次年检、年审,对未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和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年检、年审,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便促进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OO六年六月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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