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宜丰县棠浦棠枫煤矿、棠浦第五煤矿技术改造的批复
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6]123号
宜丰县安监局:
你局报来的宜安监煤冶字[2006]1号、3号文收悉。经实地勘察,并经研究,同意棠枫煤矿、棠浦第五煤矿进行技术改造。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棠枫煤矿的主要改造内容是:在其法定开采范围内,新掘一个立井作主井(X=3146550,Y=38600555,Z=+90),设计深度260m,净直径2.8m,计划工期300d,装设行人梯子间,采用安全防坠罐笼提升;现主井(X=3146732,Y=38600645)改作风井,现副井(X=3146817,Y=38600705)的用途维持不变。新系统形成后,必须彻底报废现风井(X=3146765,Y=38600655)。新系统形成一主、一副、一风三个井口的生产格局,设计生产能力4万t/a。
二、棠浦第五煤矿的主要改造内容是:在其法定开采范围内,新掘一个立井作副井(X=3146982,Y=20301436,Z=+77),设计深度185m,净直径2.8m,计划工期220d,装设行人梯子间,采用安全防坠罐笼提升;现主井(X=3146942,Y=20301698)和现风井(X=3146956,Y=20301490)的用途维持不变。新系统形成后,必须彻底报废现副井(X=3147035,Y=20301785)。新系统形成一主、一副、一风三个井口的生产格局,设计生产能力4万t/a。
三、以上两矿必须认真编制技改工程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并要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矿井防治瓦斯、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技改主体工程经我局竣工验收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后,方可投产。
五、你局务必加强对以上两矿的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装备、设备、设施达到有关要求,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二00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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