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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第二批非煤矿山企业年检、年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管一科
           
  
关于全市第二批非煤矿山企业年检、年审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6]315号)和我局《关于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宜市安监管一字[2007]1号)文件精神,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第二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于5月中旬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级颁证第二批应接受年审的非煤矿山企业共193家,年审合格的企业129家,年审不合格的企业64家(其中:自动放弃没有送审的企业59家,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5家。),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36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县(市、区)安监局把关不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留于形式。一是准备工作不充分。部分县(市、区)安监局对国家、省实施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的条件及省、市安监局布置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的有关精神领悟不清楚,对企业的宣传发动不到位,因此,在抓工作落实时丢三拉四,有的甚至不能按时完成年审任务;二是有的县(市、区)安监局放弃原则,初审把关不严。有的基层安监局在初审时根本没有派人审查企业的作业现场,因此,提不出现场检查意见,有的发现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甚至隐患严重,也不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整改。从2007年9月份开始,各级安监部门都在着力消灭和整治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式”开采现象,但通过对第二批送审企业的资料审查时,没有发现那个基层安监局对辖区内“一面墙式”开采的矿山采取任何措施;大部分基层安监局对企业的五证一照(即: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特种工操作证)的年检情况不把关,有的证照过期或无相关证照也送审,部分企业四证一照(即: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有的企业“四证一照”上的要素发生了变化,也不督促企业进行相关要素的变更,亦签署初审合格;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比较混乱。各属地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审查非常马虎,矿主随意买卖矿山的现象比较严重,矿山企业安措经费提取不落实的现象普遍,安全资金投入少,而对变更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又不到位,造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难以落实到位。
    2、“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意识。安监部门下企业检查时发现绝大部分企业“三项岗位”人员都没有持证上岗,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意识不强,参加主要负责人培训时派人代替培训;有部分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同为一人取证的现象;企业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大部分没有参加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基层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意识差,职责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有的县(市、区)安监局甚至将本级培训的人员挂牌充当“安全员”持证上岗,取得合法安全资格证的“安全管理员”反而没有持证上岗作业,这是严重的违法和失职行为。
    3、反映矿山本年度现状的图纸资料不规范。一是图纸测绘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不详;二是测绘图不规范、要素不全。测绘图上反映的作业面边坡角、矿山开采高度、各作业平台的阶段高度、宽度、阶段边坡角、安全设施之间的爆破安全距离与矿山作业现场对照虚假现象严重,各类测绘图不能真实反映矿山当年的采掘现状;三是有的企业提供的是颁证时的老图纸或现场拍照图。总之,图纸五花八门,非常不规范,反映不出矿山当年的采掘工程进度及工作面的边坡、台阶高度、开采高度等情况等。
    4、基层安监部门对设区市部署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年审工作及给各县(市、区)划分的年审时间段督促企业抓工作落实不够,致使全市第一、二批企业年检、年审工作拖的时间太长,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年审工作任务。
    三、要求
    1、从严把关,确保质量。前阶段有些地方的采石场事故接连不断,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年审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借助年检、年审的时机强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要尽快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规章制度和相关检查标准,做到有章可循。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或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和纠正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一查到底,追究责任,确保年检、年审不走过场。
    2、狠抓落实,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和有非煤矿山企业的乡镇政府必须严格对照通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逐级反馈整改情况。
    3、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一是严格执行《规程》标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坚决杜绝露天矿山“一面墙式”开采;二是依法落实培训,加大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一证多系统”和改变开采方式开采的打击力度;四是规划整合,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对现有达不到年开采3万吨(含3万吨)规模的露天采石场,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应对其进行资源整合。对不能实现整合的年生产能力3万吨(含3万吨)以下的小采石场,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并及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对年审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决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程序报请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或及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及时向社会公告年检、年审不合格企业名单。请工商、国土部门及时吊销年检、年审不合格非煤矿山企业的相关证照,公安、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年检、年审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供雷管、炸药和电,确保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附件:全市第二批年审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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