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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州区慈化平安煤矿“3·14”透水事故的紧急通报

信息来源:安委办   发布时间:2008-6-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煤冶科
           
  

关于袁州区慈化平安煤矿“3·14”

透水事故的紧急通报

宜市安办字[2006]6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3月14日18时40分左右,袁州区慈化平安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6人被困,估计生还希望渺茫。这起事故发生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的当天,是在全国“两会”期间停产之后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目前事故救援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保证全国“两会”之后煤矿恢复生产的平稳有序,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煤矿防治水工作力度。煤矿企业要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制定防治水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的矿井必须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调查和分析,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论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严重水患的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在采掘作业过程中,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越界开采和开采防水煤柱。要定期进行水患排查,对在水淹区、塌陷积水区等水体下采煤的矿井,必须先排空积水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指定专人跟踪督查,认真抓好整改。

二、严把恢复生产验收关。全国“两会”之后恢复生产,煤矿必须在自我对照检查的基础上,报请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并经过批准,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加强现场管理。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规定。尤其是在恢复生产的关键时刻,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一定要深入井下,靠前指挥,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乡镇驻矿安监员必须到岗到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被责令停产整顿7处矿井(即:丰城市丰顺煤矿、曲江镇党根煤矿,袁州区新田乡杉窝煤矿、西村镇屏峰岭煤矿、西村镇北槽煤矿,宜丰县新庄邓家新井煤矿、新庄镇邓家煤矿老井)和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处矿井(即:江西升科工贸有限公司象山煤矿,丰城市曲江镇鸿达煤矿、秀市镇联心煤矿,袁州区慈化全顺煤矿),要继续停产整顿,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采取巡回检查、定点检查、突击检查等方法,加强煤矿恢复生产情况的监督。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因此引发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OO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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