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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取证的烟花爆竹企业予以限期整改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安委办   发布时间:2008-6-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管二科
           
  

关于对未取证的烟花爆竹企业

予以限期整改的紧急通知

宜市安办字[2006]2

 

万载县安委会、袁州区安委会:

为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任务,根据国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6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1号)等文件规定,对未取证烟花爆竹企业(不含引火线生产企业)一律采取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截止日期为2006331日。为此,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各县(区)对未取证烟花爆竹企业一律下达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名单见附件)。各县(区)安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未取证烟花爆竹企业限期整改文书的下达工作,并在2006215日前将限期整改文书复印件报送市安监局。

2、所有未取证烟花爆竹企业的整改期限为200611日至2006331日。凡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由各县(区)安监局报请各县(区)政府予以关闭。

3、各县(区)安监局要在200645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拟关闭烟花爆竹企业名单。

 

 

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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