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附图含: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采场剖面图,使用1:2000的最近年版地形图。);
3.《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
5.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7.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
8.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提取计划;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要提供盖有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的证件,复印件用印一定要清楚);
1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12.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爆破员证、电工证、装载机操作证、挖掘机操作证、铲车操作证、危险物品保管人员资格证。);
13.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4.雇主责任险证明;
15.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其中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可以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16.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证明材料;
18.新建矿山企业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及生产系统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9.在生产的矿山企业要提交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及开采方案设计和各种实测图。
20.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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