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安全监察支队
监察工作“五公开”制度
1、身份公开: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公开自己的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2、依据公开:处罚违章事件时,公开处罚依据,照章办事。
3、标准公开:处罚违章事件时,公开处罚标准,杜绝乱罚款。
4、职责公开:执行公务时,向对方宣传安全生产法规,阐明安全监察工作的任务,让对方了解和支持安全监察工作。
5、结果公开:对各种违章的处罚结果必须公开,接受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