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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安全监察支队监察工作“五公开”制度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5-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察支队
           
  

宜春市安全监察支队

监察工作“五公开”制度

 

1、身份公开: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公开自己的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2、依据公开:处罚违章事件时,公开处罚依据,照章办事。

3、标准公开:处罚违章事件时,公开处罚标准,杜绝乱罚款。

4、职责公开:执行公务时,向对方宣传安全生产法规,阐明安全监察工作的任务,让对方了解和支持安全监察工作。

5、结果公开:对各种违章的处罚结果必须公开,接受检查监督。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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