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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证办理(第二类、第三类生产企业,第二类经营企业)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8-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管二科
           
 事项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45号令);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号令)。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危险化学品行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属于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程序: 行政服务科初审→分管领导审核→行政服务科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理,邮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8929
 监督电话: 0795-321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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