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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8-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管一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非煤矿山行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 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3、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4、 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5、 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
6、 建设单位总结材料;
7、 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
8、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各类实测图纸。
 办理程序: 行政服务科初审1天——监管一科召开审查会,申请单位、评价单位、评审专家参加5天——监管一科、专家出具评审意见、现场验收意见3天——分管领导审核签字2天——行政服务科审批办结2天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理,邮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8929
 监督电话: 0795-321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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