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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新、扩、改建项目“三同时”验收审批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8-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管二科
           
 事项依据: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
2、《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242号)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危险化学品行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
、建设项目监理情况报告(监理单位提供);
    6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7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8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行政服务科初审1天→监管二科复审资料2天→监管二科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审查验收2天→监管二科会同专家出具审查验收意见2天→分管领导审核2天→行政服务科审批办结2天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理,邮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8929
 监督电话: 0795-321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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