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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证办理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8-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管二科
           
 事项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国务院第344号令)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办理程序: 行政服务科初审1天→监管二科复审资料2天→监管二科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审查验收2天→监管二科会同专家出具审查验收意见2天→分管领导审核2天→行政服务科审批办结2天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理,邮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8929
 监督电话: 0795-321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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