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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8-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监管二科
           
 事项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5、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6、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7、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市、县安监局征求意见书、原临时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的申办意见
9、非产区县、市新办批发企业必须提交当地政府规划和批准设立文件。
 
 办理程序: 行政服务科初审1天――监管二科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审查验收2天――监管二科会同专家出具审查验收意见2天――分管领导审核2天――行政服务科审批办结2天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理,邮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8929
 监督电话: 0795-321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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