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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08-6-10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监管二科
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07年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整改又无望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落实关闭措施,并及时办理许可证的注销或吊销手续。
2、扎实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治理年”活动。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整治的制度化。深入排查隐患,及时整治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并执行岗位、车间、分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
3、促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督促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整治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4、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及省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档案,加大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严防严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5、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审查。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生产企业领证后的安全监管,严防危化品生产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6、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登记工作目标。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7、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规范的监督检查,健全“一企一档”。对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安监办有关人员组织一次培训,提高规范检查水平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8、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化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一是企业自查要有专家进行检查;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向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安全服务机构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监管,借助专家的力量强化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果。
9、强化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加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开展加油(气)站安全专项检查,引导企业应用阻隔防爆和道路运输监控等适用安全技术,提高本质安全度水平。对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危险工艺推进和落实安全自控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对安评机构贯彻国家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10、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后的监管。分门别类建立健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台帐和档案,及时掌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动态情况。切实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的安全管理。
四、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
11、全力推动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对列入标准化试点的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08年必须全部达标;所有其它企业在2009年必须达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
12、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监控,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有效促进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13、强化培训教育。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培育企业先进的安全文化,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
1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经费,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从业人员保险和风险抵押金缴存制度。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
15、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各危化品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一源一档”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创造条件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重大危险源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加强监控。
16、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保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各项防范措施。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17、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辖区内的基本情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18、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台帐。健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一案一档”工作。
19、加强信息报送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要做到填报及时,内容全面真实,签字盖章齐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强化事故分析,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事故。
20、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按要求组织演练。同时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能力。
2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合力。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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