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
宜市安办字[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宜春市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6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工及范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安全检查;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若干检查组对本行业进行重点抽查。一是安监部门要对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组织检查;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非法采矿进行检查;三是交通部门要严格检查客运秩序、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船超载、超限、超速运营,检查各类交通工具带病运营,检查乘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上船。四是旅游部门要严格检查旅游景点景区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易发事故景点的整治,危险地段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五是质监部门要严格检查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安全工作,对客运索道、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乐设备设施,对宾馆、医院、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锅炉、电梯及自动扶梯,对气体充装的储罐、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六是消防部门要严格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进行重点检查。七是建设部门要对建筑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其他如加油站、燃气、食品药品、电力、学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组织检查组对本行业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
各地各部门组织的检查组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三、检查时间
6月12—20日
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的情况于6月21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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