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市安字[2006]2号
关于对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工
1、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监局、建设局、经贸委、民营企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供电部门和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检查市本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县(市、区)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内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时间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于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直联合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于1月18日前书面报送或传真至宜春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机号:3590911或3562207。
三、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1、建筑物及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
3、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4、消防安全情况;
5、用电安全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几点要求
1、此次对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检查由市、县(市、区)安委会统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
2、要坚决防止趁安全生产检查之机进行乱收费、乱罚款;
3、市安监局、建设局、经贸委、民营企业局、质监局、消防支队、宜春供电公司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派2名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各派1名分管副局长带队检查。请参加检查人员于1月11日下午3时到市安监局五楼会议室开会。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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