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
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市安字[2006]10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中小型企业局、供销社: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因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是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严重威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06]9号)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在2006年下半年,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
我市是全国烟花爆竹主产区之一,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由来已久,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为此,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宜春市供销社联合组织开展此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我市《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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