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宜春市2006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市安字[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搞好200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宜春市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普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的大好时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并制定好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集中宣传,大造声势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宜春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主题,大力宣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单位加强联系,精心组织一批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的稿件。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紧扣主题,精心布置展板,摄播安全专题片,并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的宣传态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认真总结历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根据2006年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实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要贴近生产经营、贴近群众生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特别是要组织好6月11日的咨询日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同时,集中组织好职工和社区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知识竞赛及文艺演出等活动。
四、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在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防止走过场。同时,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特别要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并加大整改力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于6月30日前书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