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发展规划 >>> 工作计划 >>> 阅读正文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5-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秘书科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实现好字优先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发展,实现新一届政府安全目标的起步之年。做好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艰巨而光荣。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贯彻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事前防范,强化培训教育,建设高素质监督执法队伍,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实现“三杜绝两减少一无”。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杜绝人为重大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敏感时期无较大以上事故。二是各类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全面完成省安委会下达我市的年度控制考核目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9人以内;三是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百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继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必须建立安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它行业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安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要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无安管机构、无安管人员、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暂扣有关证照,限期整改到位。要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各级的政策要求,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提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
    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今年要安排20~3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继续强化领导干部挂点负责制,各产煤、产花炮和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乡镇(街道)必须有一名县级干部挂点负责安全生产;各煤矿、花炮企业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必须有一名科级干部挂点负责安全生产。继续实行驻煤矿、花炮厂、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煤矿、花炮厂、露天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必须要有一名驻厂(矿)安全监督员常驻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并要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三是实行县(市、区)、市直部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在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或发生校园内死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直部门所属行业或系统在本年度内发生上述事故的,一律否决该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救援队伍,充实救援装备,加强预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地要采取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档登记,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并加强跟踪监督。
    二是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地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组织开展对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深化煤矿安全整治。1、推进整顿关闭,规范实施改扩建,加强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管,防止通过验收之前违法生产;对列入关闭范围的矿井,坚决关死关实、不留后患。2、狠抓瓦斯治理,加强“监测监控”,抓好“以风定产”,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区域技术服务中心。3、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八厅局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三条线”安装和“三推行”实施工作。4、严格安全许可监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达标,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5、规范劳动定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下井人数,防止和纠正超定员组织生产。6、严厉打击非法煤矿,按照煤矿“一二制”的要求对非法开采失察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1、实施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全市一律不得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同时,关闭规模小、人员素质差、管理水平低、安全条件无保障的企业。2、突出安全监管重点。以“三违”、“三超一改”为重点,防止企业临时聘请生手上岗加班加点超时作业;严肃查处擅自改扩建工房、一厂多线生产、发下手工、超核定品种生产等行为;强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贮存、装载运输、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3、继续推进“两项制度、一项行动”。即继续深入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制度,烟花爆竹行政村安全主任管理制度和禁止使用氯酸钾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4、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若干规定》,对非法生产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决不手软;对因非法生产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1、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整治。对一些开采秩序混乱、安全生产状况差、办矿标准低的重点矿区,进行综合整治。2、严厉查处“一证多系统”开采。对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坚决依法关闭。3、提升办矿条件。全市非煤矿山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规模化开采、机械化开采、破碎锤作业,露天采石场逐步推行中深孔爆破,并加强现场防护,提升安全保障水平。4、加大雇主责任保险力度,进一步扩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参保面。
    四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1、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夯实道路交通基础工作。重点解决严重影响交通的安全隐患,大幅改善道路通行条件。2、重点针对农村人口、客货运驾驶人、中小学生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3、以交通秩序整治为手段,认真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一律”规定,严管重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大力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巩固畅通工程成果,推进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和城市交通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实现“增城市品味”、“促安全畅通”双赢效果。5、扎实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五是深化消防安全整治。1、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多年遗留下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项督办落实;2、抓好农村防火安全工作;3、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专项治理;4、加快小城镇和社区消防建设,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5、继续抓好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着重解决好“三个基本条件”,即疏散通道不畅,使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以及窗户密闭或无窗等问题。歌舞娱乐场所重点要解决好内包厢的问题,面积不能过大,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和防毒面具,并不能铺地毯;凡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场所,一律不得营业,并由文化等部门注销营业许可证,工商部门注销工商执照。
    除以上五项专项整治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燃气、旅游、学校、三线交越等各项整治,都要按照规定部署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
    (四)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完善县(市、区)安全执法机构。各县(市、区)安全监察大队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门的监察车辆,保证足够的工作经费。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本地、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检查不留空白,不挂空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市安全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安全监察大队要常年深入高危行业生产一线不间断地巡查、明查、暗查、反复查、回头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并建立隐患台帐和隐患消号制度,跟踪督查。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在处罚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并要制作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执法格式文书。
    四是加大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力度。1、对事故要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加大事故结案力度,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106号令,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文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坚决查处隐瞒事故行为,对隐瞒事故要从严从重处罚。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一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能。培训要提高授课质量,保证培训对象不缺席、不替换,保证规定的学习课时。
   二是加强安全法制宣传。国家安监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公布,中央纪委《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已出台,全市上下要以此为契机,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意识。
    三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培养一批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乡镇,树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不同类型的安全典型。逐步在全市建成若干个安全社区。 逐步建立起安全教育网络,推进安全知识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全社会安全科普得到加强,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得到提高。
    四是精心组织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组织开展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五是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充分利用安监网站,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同时,对各县(市、区)的事故情况每两个月在《宜春日报》公布一次,重大事故处理情况一律在《宜春日报》上公布。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一是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勤政廉政、业务精通的安监队伍。安监干部要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现场,特别是要敢下井、敢监管、敢碰硬,要勤检查、勤督促、勤过问,不放过任何一个危险环节和事故隐患。
    二是廉洁执法。安监干部要认真执行安监系统“十不准,十严禁”规定,始终做到自警、自醒、自律,做到头脑清醒、情况清楚、做人清白,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
    三是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开展安全监管所必须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