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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9-11-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9〕181
 

关于印发《宜春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
专家会诊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城市、袁州区煤炭局,高安市安监局:
现将《宜春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宜春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按照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煤监局《江西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方案。
一、会诊对象
本次会诊对象为16处4万吨/年及以上的高瓦斯矿井,3万吨/年及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待改造提升至6万吨/年以上后再进行会诊。具体名单详见《会诊矿井名单》(附件1)。
二、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家会诊工作的组织领导,鄢礼俊任组长,冯波任副组长,徐忠亮、金小彭、罗国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家会诊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煤冶科冯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易祖年为成员。
三、会诊时间和方式
(一)会诊时间:2009年12月底至2010年1月中旬现场会诊,2010年3月20日前提交会诊报告和区域会诊总结报告。
(二)会诊方式:成立会诊专家组,采取查阅技术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诊。专家组人员详见《会诊专家组人员名单》(附件2)。
四、会诊内容
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江西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赣煤行管发〔2007〕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围绕以下内容对高瓦斯矿井逐个进行技术会诊。
(一)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各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齐“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检员、安检员。
(二)采掘布置。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三量”符合规程要求,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坚决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通风系统。根据采掘布置,优化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回风必须直接进入正规回风水平的总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主要通风机房不得兼作他用,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值守,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
(四)瓦斯抽采系统。所有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式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
(五)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并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主要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机电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
(六)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矿井必须建立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按规定进行检查;建立通风瓦斯日报审阅制度,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测风制度,按规定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进行测风;建立通风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做好日常检修工作,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确保仪器准确可靠。
(七)瓦斯基本参数。煤矿企业必须委托有测定能力的机构,按规定对煤层瓦斯压力、含量与煤层透气性等煤层瓦斯主要参数进行测定,分析影响矿井瓦斯赋存的主要因素和赋存规律,为瓦斯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会诊结束后,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四项后续工作:
一是专家组要提交正式的会诊报告,参加会诊的专家全部要在会诊报告上签字,会诊报告的格式按照以上七个方面进行填报,内容要涵盖以上七个方面的全部内容,逐项列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如有缺项的要作出说明。针对会诊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专家组要在会诊报告中逐条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及建议。会诊报告一式4份,其中:交煤矿企业1份,报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市安监局和赣中监察分局各1份。
二是专家组要分析总结所会诊区域瓦斯专项整治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区域会诊总结报告,分别报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市安监局、赣中监察分局、省煤炭行业办和江西煤监局。
三是煤矿企业要针对专家会诊报告所提出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及建议,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报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企业的整改方案后,要及时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批,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执行。此项工作应于会诊报告提出后1个月内完成。
四是对会诊报告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煤矿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落实分级监控责任;对重大隐患必须建立台,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业务人员跟踪抓。专家组会诊期间的食宿,以及县(市、区)城区至矿区的车辆由煤矿企业提供,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二)精心准备,全力配合。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迎接专家会诊的各项准备工作,整理好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资料,以及瓦斯专项整治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改的相关资料供专家审查,确保会诊工作顺利进行。
(三)全面诊断,不留死角。会诊专家既要全面检查矿井的有关技术资料,又要深入井下一线,对生产现场和重点部位实地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家会诊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专家会诊的工作责任,一是参加会诊的专家对所出具的会诊报告负全责,对发现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二是严肃会诊工作纪律,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借会诊之机向煤矿企业索、拿、卡、要的专家,要及时进行更换和处理。三是专家组要高度重视会诊期间的人身安全,对没有绝对把握确保人身安全的井下作业地点,坚决不允许进入。
 
附件:1、会诊矿井名单
      2、会诊专家组人员名单
 
 
 
 
 
 
 
 
 
 

 
附 件:
下载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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