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全市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含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均为年检对象。
二、年检内容
(一)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矿井是否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包括平面范围和深度范围)内依法从事煤炭开采活动,是否存在开采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以外煤层的行为。
(三)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和各生产环节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
(四)矿井现场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
(五)矿井的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是否按规定培训到位,是否持证上岗。
(六)矿井各种生产用图是否齐全,图纸绘制是否及时,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
(七)矿井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八)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变更而未申请办理变更的,需进行前置审批的变更事项是否在变更前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
三、年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采矿许可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矿长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二)《江西省煤炭生产矿井年检表》。
(三)申报年检材料时的矿井实测“三图”(即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积极推广数字化制图,今年上报的各类图纸如已实现数字化制图的,应同时提供电子版。“三图”绘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煤炭生产许可证已到期需延续的矿井,填报《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供最新的地质储量批准文件。
(五)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有变更事项的矿井,填报《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变更开采范围登记事项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最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申请变更井口坐标登记事项的,提供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变更井口个数和井筒用途登记事项的,提供技改相关文件或关闭井口文件;
4、申请变更矿井名称登记事项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变更采煤工艺登记事项的,提供改扩建、技改相关文件;
6、申请变更设计采区回采率登记事项的,提供有关变更依
据;
7、申请变更开采煤层登记事项的,提供最新的地质勘探报告,严禁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和受长兴灰岩、茅口灰岩等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煤层。
8、申请变更矿长的,乡镇煤矿提供乡(镇)政府或乡(镇)
安全监管机构下发的正式任命文件,国有地方煤矿提供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正式任命文件。
(六)无变更、延续申请的矿井,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有变更、延续申请或2008年年检老证已涂改的矿井,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煤炭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矿井,提供在省级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公告。
以上材料除第六项外,其它均准备一式四份,其中煤矿企业和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报市安监局和省煤炭行业办各一份(分装在两个材料袋中,其中第六项装在报省煤炭行业办的材料袋中)。从今年开始,各矿井年检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统一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安监窗口受理后,再移交市安监局煤冶科审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地址:宜春市平安路158号(宜春火车站附近),安监窗口电话:3218929。
四、年检时间安排
(一)6月5日前为矿井自查阶段。
(二)6月6日~15日为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阶段。
(三)6月16日~7月10日为市安监局集中审查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7月11日~20日为年检材料整理阶段,并统一报省煤炭行业办。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矿井自查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时间安排,但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年检审查责任制。要督促煤矿企业对照年检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申报年检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可靠。要严格执行现场检查比例,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比例为100%,市安监局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三)强化隐患整改。对年检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煤矿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不符合年检要求,不能通过年检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在限期内仍整改不到位的矿井,要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四)认真分析总结。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年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6月15日前,请将年检工作书面总结,连同《2009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申请变更汇总表》(附件2)和《2009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汇总表》(附件3)一起报市安监局(同时报电子文本)。
附件:1、“三图”绘制具体要求
2、2009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申请变更汇总表
3、2009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汇总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