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 阅读正文

关于两起煤矿非法建设行为的通报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9-6-1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煤冶科
           
  
各产煤县(市、区)政府:
      6月4日,市安监局在袁州区进行煤矿安全检查时,发现袁州区慈化镇茶林煤矿和水江乡神山坑煤矿存在严重的非法建设行为。这2处煤矿未取得扩界后的新采矿许可证、未履行建设审批手续,在预划定矿区范围内借探煤之名,组织本矿工人新开井筒或修复利用废弃老井进行非法建设。而且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袁州区有关部门、产煤乡(镇)政府未有效实施安全监管。针对上述情况,市安监局已当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这2处煤矿立即停止非法建设行为,限3日内封闭井筒,拆除一切设备、设施。为此,市安委会责成袁州区政府负责督促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并于7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市安委办。
      为坚决遏制煤矿非法建设行为,维护正常的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组织专项检查
      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迅速组织一次以打击煤矿非法建设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在合法矿区范围外新开井筒或修复利用废弃老井进行非法建设;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未通过省有关部门审查,是否擅自动工建设;4万吨/年及以上矿井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市安监局批复,是否擅自动工建设。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煤矿,各地要依法进行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建设行为,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近期,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煤矿非法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6月25日之前,请各产煤县(市、区)将打击煤矿非法建设行为专项检查和查处情况书面报市安监局。
       二、切实坚持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一个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应两个以上独立生产系统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火工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火工产品流入非法建设环节;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供电的管理,严禁为煤矿非法建设提供电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监管
各地要督促正在或将要进行煤炭资源勘探的地质勘探单位,及时到当地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把地质勘探单位的勘探作业活动纳入正常安全监管范围,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严禁借探煤之名,新开井筒或修复利用废弃老井进行非法建设。
       请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产煤乡(镇)政府和煤矿企业。
 
 
                                                           二○○九年六月五日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