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安监管煤冶字〔2009〕18号
关于转发《关于暂停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现将省煤炭行业办《关于暂停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自即日起,我局暂停受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包括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新办、变更等相关事项,请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省煤炭行业办《关于暂停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09〕17号)
二○○九年二月十日